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近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该修订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1日~9月30日。
本人仔细阅读了该修订草案后,坚决反对第三十四条第二、第三款,并提出删除意见。现行法中没有相关内容(下图左边空白),这次是加进来的:其中第二款、第三款中提到的“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含义模棱两可。如果实行的话,则可能是典型的“口袋罪”(注:当然,仅违反治安管理法不属于犯罪)。有可能同饱受争议的寻衅滋事罪和曾经的流氓罪一样,极大可能被滥用。据统计,在上世纪80年代“严打”过程中,有数百万人仅仅因为“私生活问题”而被以流氓罪论处,其中数万人被执行死刑。搞口袋罪不仅不会让社会变得更文明、更进步,反而会极大地扩大执法部门的权力,导致冤家错案频发。我们必须吸取要吸取历史上的惨痛教训。培根说过,“一次犯罪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则是污染了水源。”不当立法更甚!很多人因和服是日本的民族服饰,日本在历史上曾多次侵略中国,就认定和服是“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那么cosplay(角色扮演动漫人物)起源于日本,是不是也应该禁止?范围再扩大一点,吃日本料理、看日本动漫、开日系车、用日系家电算不算“伤害中华民族情感”?是不是也应该禁止?另外,感情这个东西有时间性,曾经有过中苏蜜月、中日蜜月、中美蜜月,还有历史与现实上同周边国家关系,都是变量。另外,每个人对“民族精神、民族感情”理解会有很大差别。如果把界定“民族精神、民族感情”的权力交给基层治安民警,则会出现大量的不可预测性,那么会对公民和执法人员造成严重困扰,最终损害法律的权威性。
顺便提一句,现代汉语中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中大量词汇,诸如社会、通货膨胀、神经、过敏、经济学、不景气、最后通牒、写真、人气、一级棒、进步、哲学、科学、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帝国主义、政治、民主、电话、物理、化学等词汇都来源于日语对西方语言的翻译。使用这些词语既是日文词汇,也是西方语言词汇,是否也可以算作“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还有,曾经侵略过中国的国家不止日本,列强(如俄、英、法、德、意等)都曾侵略过中国。西装和牛仔裤和我们现在绝大部分服饰起源于欧美,既然和服是“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那西服和牛仔裤等是不是也是“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是不是也应该禁止?大量食物、药物,电影、汽车、电脑、互联网、手机来源于西方,当然也包含了我们自己的智慧。是不是也应该禁止?就连我们现在的房屋建筑,家居设计,包括学校的教室布局设计都来源于西方。甚至我们至少90%以上的生活方式也是源于“西方”。所以,如果该条款真的要被严格执行的,真的不知道该如何生活,说不定哪一项伤害了民族感情。大连建日本风情街算不算,难道就伤害中华民族感情吗?欧美主要国家的很多城市都建有华人聚集的唐人街(俄罗斯除外),一是方便了当地华人交流感情,二是丰富了当地的多元文化,受到所在国家和城市的普遍欢迎。人家怎么不认为“伤害大和民族感情”、“伤害美利坚民族感情”......“伤害意大利民族感情”呢?还有,中华民族精神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中国有14亿人口,伤害多少人的感情算是伤害中华民族感情?一百人,一万人,还是1亿人、10亿人?还有,我们通常说法有56个民族(注:如加上人数很少的民族还不止这么多),其中有10个民族信仰伊斯兰教,那批评伊斯兰教是否算是伤害中华民族感情?中国有数千万人信仰基督教,那么批评基督教算不算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我们还有俄罗斯族、朝鲜族、蒙古族、越南族(京族),那么批评俄罗斯、朝鲜、韩国、蒙古、越南算不算伤害中华民族感情?那些骂越南人是“猴子”,韩国人是“棒子”的人算不算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还有,中国还有几个民族在人种划分上属于白人,比如俄罗斯族、哈萨克族、维吾尔族。那么那些在网上骂白人是“白皮猪”的人,是不是也伤害到了中华民族感情?还有骂海外华人为“香蕉人”算不算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还有老外一般理解不了中华民族精神,是不是很容易做出伤害这种精神的行为,如果伤害了,应该也一视同仁法办吧?
中华民族应该海纳百川,张开双臂欢迎全世界各民族人民来中国旅游、交流、经商、定居。这样的话,我们就会成为更加受人喜爱和尊重的伟大民族,我国的软实力将大幅度提升。当然也会有利于经济发展。这一条对应现行法的第二十五条,主要是把罚款金额从500元提高到1000元。
第一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第二款,“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
首先,用这种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确非常可恶。
其次,这些年,大量营销号为了流量和自私利益炮制了大量关于国外的惊天虚假信息,严重影响了我国的改革开放的形象,损害了全体国人的共同利益。
比如前段时间的抢盐,扰乱了市场秩序;夸大放射性对我们的危害,造成抵制国内渔民的水产品,给渔民和商家造成巨大损失。
这种针对国内和国外的故意的谣言或虚假信息危害同样大,甚至后者更大。法律是否应该一视同仁?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这一条对应现行法的第四十七条,主要是把罚款金额从1000元提高到3000元。
站在地球村的角度看,这一条是关于种族歧视/仇恨的内容。种族平等,反对种族歧视/仇恨,是联合国人权宣言的内容,具有普世价值。但是,打开互联网,存在大量种族歧视/仇恨的内容。作为地球村公民,我认为应该把针对国内的民族歧视/仇恨与针对国外的种族歧视/仇恨同等对待,一视同仁。如果一视同仁的话,则打击面则是不是太大?我倾向于认为这是长期的公民教育和道德问题,绝非一蹴而就,如果没有造成实际危害,不宜上升到法律问题,而应该按照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利来看待。当然,网络平台有权处理违反平台规则的种族歧视/仇恨言论。
输入中国人大网网址:www.npc.gov.cn,或者搜索:中国人大网,一般第一条就是中国人大官网。(下面说明一般以手机上网为例)接下来要找到征求意见的入口。触网25年多的我居然花了10多分钟时间才找到链接处,因为无法通过文字搜索得到。原来网站首页左边有一排图片链接按钮,“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大致在这一排图片的中部,点击即可进去。进去后,即可看到正在征求意见的五部法律草案名称,第五部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可以看到,截止今日22:00,有近2万人提出2.3万条修改意见。需要阅读详细修订草案文本,可点击左下(电脑为右下)链接下载。提出你的宝贵意见时,必须选择省份(35个选项)和职业(3个选项)。点击“进入”按钮,选择要提意见的草案第几条,一直拉到最下面(电脑上直接可看到中间的意见输入框),输入您的宝贵意见,再输入验证码(字母或数字。验证码不清楚的话,可点右边刷新符号,直到清楚为止),最后点击提交。通过手机提意见的话,建议先把意见写好、复制好,再直接粘贴即可。亲爱的读者朋友,如果您同意我的分析,请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对待利国利民利己的事情,应该立即行动!
——地球村公民占全喜
2023年9月6日
长期有人骂我汉奸卖国贼(尽管我根本没资格),还经常有人诅咒我和全家。本人五十有五,为一家3代5口(原4代6口)唯一有收入者,确实很想摆脱窘迫的困境。但人身上最值钱的的是骨头,收钱应取之有道:我确实接受了一点具有思辨能力有担当的网友的赏钱。可调整字体大小方便阅读,方法:点右上角→调整字体大小→最下选择